常见问题

GB17945-2010和GB51309-2018有什么区别?

GB17945-2010和GB51309-2018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产品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另一个则是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即在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标准,两个标准并不冲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3.3.1、3.3.2、4.1.4、4.5.11(6)、6.0.1、6.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乃至系统运行维护都作了详细的要求。以上7条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欣顿给大家详细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灯具的电源供电持续工作时间

3.2.4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②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系统配电的设计

3.3.1 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3.3.2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按技术标准施工

4.1.4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方向标志灯的安装要求

4.5.11 (6)标志灯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安装时,为了保证人员对疏散路径的正确识别,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为了防止地面产生的积水侵蚀标志灯及其内部电子器件,导致标志灯表面破损或影响标志灯的正常工作,标志灯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且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验收

6.0.1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检测验收的标准

6.0.5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判定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为0,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2,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加上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应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的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

2、不符合合格判定准则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不合格。

相关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