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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疏散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功能调试

消防产品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消防验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在验收前就必须先讲系统进行测试调整,在经过系统的功能调试不仅熟悉了对智能疏散系统的使用,也让智能疏散系统达到消防验收规范的标准要求。

前几篇文章已讲过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方法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调试方法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方法,那么今天讲下智能疏散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功能调试,由于集中控制型智能疏散系统在市面上属于主流,欣顿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集中控制型智能疏散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功能调试

一.系统功能调试前,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应连续充电24h。

二.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应对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

2.系统内所有照明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系统内所有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②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③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区域内相关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默认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三.切断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开始主电源断电持续应急时间计时;

3.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4.恢复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供电,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恢复原工作状态;

5.使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灯具的光源应熄灭。

四.切断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正常照明配电箱的电源,根据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的正常照明断电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正常照明断电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该区域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恢复正常照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供电,该区域所有灯具的光源应恢复原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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