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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疏散逃生类产品对功能性有哪些要求?

消防产品有多种类别产品,如火灾报警类、防火材料类、灭火器设备类产品,其中还包括疏散逃生类产品,疏散逃生类产品应具有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疏散指示及向公众表达消防安全信息等消防功能。一般包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安全标志等产品。疏散逃生类产品也含有消防应急电源,如智能疏散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产品。

那么消防疏散逃生类产品对功能性有哪些要求?下面,欣顿给大家介绍下消防疏散逃生类产品的功能性要求。

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产品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产品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应具有故障检测功能,当产品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故障时应发出故障信号。

应急照明控制装置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灯具的工作状态;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具有控制输出功能的产品应能按设计要求输出控制信号;应具有故障检测功能,当产品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故障时应发出故障信号;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强制使所有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应具有故障检测功能,当产品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故障时应发出故障信号。

消防安全标志产品主要部件(色材与基材)选择应确保安全标志产品满足GB 13495和GA 480的要求,发光材料选择应保证满足其标识的发光时间要求。消防安全标志应由安全色、边框、以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地面用消防安全标志应具有耐水、防滑等功能;应具有在安装维护过程中能够清晰可见的永久性标志,标志的信息至少包括制造商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制造日期、产地、参数等。